记者近日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中央追逃办)获悉,今年1至6月,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582人,其中“红通人员”25人,“百名红通人员”1人,追赃金额约19.32亿元人民币。
“天网2023”行动启动以来,中央追逃办着力推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。在追逃方面,以未归案“百名红通人员”、近年来新增外逃人员为重点,精准制定策略,强化个案攻坚,不断扩大战果。
6月10日,“百名红通人员”郭洁芳回国投案,成为开展“天网行动”以来第62名归案的“百名红通人员”,也是党的二十大以来首名归案的“百名红通人员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对郭洁芳的追逃追赃工作,不仅实现了其回国投案,其涉案赃款也已被依法追缴。
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,强化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惩处,对境外赃款应追尽追。各级追逃追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,着力破解资产查找、冻结、没收、返还等难题。今年2月12日回国投案的“红通人员”、山东省烟台市公路局原局长王东生案中,办案机关依法冻结并追缴了其涉案财物。2月24日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,裁定没收“红通人员”冯卫华使用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违法所得购买的土地使用权、建造的地上厂房及收取的租金等,总价值近4亿元。
今年以来,办案机关充分运用国际规则和国内法律,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,坚持和深化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追逃追赃。前不久,职务犯罪涉案人员林志芳和职务犯罪嫌疑人吴某某、封某某先后被遣返回国;3月,外逃不到两个月的陕西省西安市粮食局原局长李西安被缉捕归案,充分体现出追逃手段的法治化、规范化日益成熟。
继续织紧织密反腐败涉外“法网”。7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》第四章“对外关系的制度”明确规定“深化拓展对外执法合作工作机制,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机制,推进执法、司法领域国际合作”“加强打击跨国犯罪、反腐败等国际合作”,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。
“在党中央追逃追赃的坚定决心、我国反腐败合作日益扩大的‘朋友圈’和各级追逃追赃部门稳步提高的专业能力面前,外逃腐败分子逃得再远再久也逃不脱‘天网’。”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,继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,坚持有逃必追、一追到底,始终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,决不让任何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。
(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) |